2)第七百八十二章 大战列舰(二章合一)_东厂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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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说了句客套话。

  “国公爷英明。”

  秦书淮笑呵呵地出了工部,然后回到了家中。

  随即,叫来李敬亭,代拟了一份奏折。

  奏折的大概意思是,如今大明与荷兰人的海战迫在眉睫,急需制造五十艘战列舰,而战列舰易造却无法足量列装红夷大炮,所以要求朝廷开放地方禁止造炮的禁令,让地方参与进来。并且,朝廷以每门大炮4000两的银子,收购地方所造之炮,此项收入可由地方自由支配,朝廷概不过问。

  秦书淮的这个方法,就有点“国企改革”的意思了。

  首先朝廷不是下令硬摊派,而是向地方兵器所购买红夷大炮,就相当于把兵器所当做一家企业了。而买炮的银子可以让他们自由支配,明摆着就是说利润你们可以自己分了,这就更有企业的意味了。

  地方兵器所大多由卫所控制,那么卫所的指挥使就相当于是“厂长”,每生产一门红夷大炮可都是白花花的利润。

  这个利润有多少呢?

  按照之前红夷大炮的做法,是给工匠三倍工资的,而且各项费用都按照最高标准来,这样才3500两银子一门。

  那如果到了卫所那里,可想而知他们为了更大的利润,必定会大力地控制成本,所以再不济一门炮赚他个一千两银子是绰绰有余的。

  一千两,这可是一笔大钱,要知道加薪后的县令的工资才一月十五两,够县令干五六年的。

  而这只是一门炮,要是十门呢?那就是一万两!

  诱人不?

  诱人才有动力!

  因为这钱可不是躺着赚的。

  你想造炮,首先得建大炼窑、办工器,还得找工匠、请朝廷派员来教技术,而且还得跟朝廷申请精铁配额——最好的精铁可全在朝廷手里呢。

  这些可都是钱。

  投得起这个钱,你才有资格接这活。

  而且你也得承担风险,如果买卖开张了造不出朝廷要的炮,那可就血本无归了。

  不过,秦书淮知道这一切都难不倒那些掌管兵器所的指挥使。

  不就是要钱么?直接在当地找富商,让他们投不就好了?

  亏了亏他们的,赚了一起分!

  市场经济是伟大的,虽然这中间隐藏着很大的风险,比如官商勾结。

  但秦书淮知道这是必然的,今天他就是不这么做,还是会产生这种情况。能制止腐败的,只有制度——比如审判权的独立,以及对审判权的监督,但显然这个制度,现在的大明还谈不上完善,顶多只是搭了个架子。

  所以他还是比较保守,并没有全面开放,而是建议崇祯采用“招标”的形式,只选十家卫所的兵器所进行试点。

  崇祯看到这份奏章后不禁苦笑一声,秦兄啊秦兄,你可真是敢想啊,这种主意都想得出来?让朝廷向自己的兵器所采购兵器,这个先例一开以后朝廷要是不花钱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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