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二十七章:另类‘卖身契’_吸血鬼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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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时间。

  对于艺人来说,迟睡早起这是贯律,通宵达旦这事常事儿。每天六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可以说是一种奢侈的向往。但李云宰却白字黑字的给她们下了保证。尽管是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

  不过只有更惊讶,没有最惊讶。当她们看到第二条时,又是一阵恍惚。

  ‘一年为KARA推出一张高质量的专辑,保证其中有两首高度传唱的歌曲,并且当专辑卖出超过40万,享有额外的收益分红。’

  以前她们在DSP签下的合约是只有专辑卖出了30万张,才能获取4000万韩元的金钱收益。尽管李云宰没有在这一条待遇上说明‘Clown音乐工作室’跟KARA的利益分成,但已经让她们看到了一个希望了。

  果然,第三条就是KARA跟‘Clown音乐工作室’的收益分配。

  一直以来,歌手、艺人跟所属的公司、事务所、工作室的收入分配,永远是两方之间存在不安定因素的原因。

  不论是HOT还是神话,亦或者是等等昔日的偶像元祖,他们的解散或者退出所属的经纪公司,无非就是利益分配的太过不均匀。经纪公司几乎是以一种压榨的方式在对待他们。

  “一切收益,‘Clown音乐工作室’、LOEN、KARA的分配比例以7:1:2的形式分配。分配比例每年以百分之四提升,一直到百分之四十为止!”

  三人同时擦了擦眼睛,确认不是专辑收益而是一切收益时,手都是微微一颤。

  现在的歌手,真正拿到手的钱,不过只是自己卖出的专辑收益中的百分之几而已,而其他的类似肖像、演唱会、商演、周边产品的收益,一概与他们无关。或许只有代言、广告这类才有一定的分成,不过这个分成也是他们拿小头,公司拿大头。

  现在李云宰给出了百分之二十的利益分配,这个数字虽然不多,但前提却是‘一切收益’,这里的内容可就大了去了。

  ‘一切收益’,包括专辑、广告、代言、商演、通告费、肖像、周边产品.....只要是KARA创造出的财富,那她们就能从中获得百分之二十的收益。光是这一条,就比DSP的‘奴隶合约’要好上几十倍了。

  而且这个收益还是每年以百分之四的速度提升,最高能获得百分之四十的收益。也就是说在‘Clown音乐工作室’待五年,由KARA创造的经济效益,她们自己能够从中获得百分之四十。这个条件比之前的还更有吸引力。

  当然,这也是李云宰的一个将KARA彻底绑在‘Clown音乐工作室’这条船上的一个手段。五年之后,她们对‘Clown音乐工作室’产生了归属感,就不容易被人挖墙角,但这一切的前提就是KARA能够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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