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百四十六章 湖广变数_重生一九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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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建设,在别人看来不可能同时进行的两项工作,却在陈文强这里都干得很出色。》。》

  先破后立,边破边立,不破不立,说不上哪个最正确,但应该都不是真理。因为,在不同的情况和形势下,所采取的方式也会迥然不同。

  清廷的中央威权不断减弱,民众的离心倾向越来越强,革命与宪政互相促进,满清无论是顽固保守,还是激进改革,结果可能都已经注定。历史的欠债太多,少数民族的统治,腐败无能的官僚体制,已经无法抵挡时代大潮的冲击。

  预备立宪,地方自治,咨议局选举,可以看到,不管清廷是不是在顺应民意,地方权力的分薄是难以避免的。而社会力量一旦发动起来,就不是清廷想制止就能制止的了。换句话说,政治改革一旦启动,便只能前进而不能倒退,否则民众爆发出来的能量是极其可怕的。

  一九零七年十月,在宣布预备立宪前,清廷便已经公布了由宪政审查馆拟定的《各省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按照预备立宪的计划安排,一九零八年各省开始筹备谘议局,并举行谘议局选举。在官方文件中,谘议局和资政院都是实行议会民主的过渡机构,谘议局对应的是地方议会,而资政院对应的国家议院。由此,立宪派也就迅速行动起来。

  按照章程的规定,各省谘议局设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各省议员定额按“各省学额总数的百分之五为准”,均选举产生。谘议局的职责主要是议决地方上的兴革之事、预决算、地方法规、税法公债、选举资政院议员等,功能类似于地方议会,也是地方自治的基础。

  当然,对当时的民主程度报以过高的期望是不现实的。譬如选民资格,就必须具备章程中规定的以下几个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中国或者外国中学堂以上学历者;二是有举人贡生功名者;三是曾任实缺文七品或者武五品官且未参革者;四是曾在本省办理学务或公益事务满三年者;五是在本省有五千元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另外,章程规定。选民除了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之一,还必须是二十五岁以上的本省男子;如果不是本省人士,参加本省选举的话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并年满二十五岁者,二是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的营业资本和不动产者;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并且须是三十岁以上之男子。

  从这些规定明显可以看出,当时的谘议局选举是按照教育程度、财产等来划线,而且女子没有选举权。从局限性来说,谘议局选举把大部分人划在了线外。而使之成为一场地方士绅的政治游戏。不过,对此也没必要太过苛责,毕竟用选举的办法来办谘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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