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2章 各继承权或幼子继承权(6)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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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在巴达加人中间流行着一种形式有限的幼子继承制。巴达加人是农耕民族,与农耕民族科塔人和纯游牧民族托达人一起,住在南印度的尼尔吉里山岭地区。关于这个问题,里弗斯博士的报道是这样的:

  “勃利克斯曾经说托达人的习俗是房子会留给最小的儿子。但看来这分明是错误的,托达人根本不知道这样的习俗。不过,这是巴达加人的一个习俗,我在他们中间听说过这样的事实。当一个家庭的儿子长大成人并且结婚时,他们就离开父母的房子,另外去建造新的房子。最小的儿子的责任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他们活着的时候照顾他们,当他们去世时,他就继续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并成为房子的主人。”

  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消息表明,存在很少一些幼子继承制遗迹。

  在马来半岛上的一个名叫林勃的国家里,祖上的全部财产都归妇女所有。

  当一个家庭有几个女儿时,母亲的房子照例传给最小的女儿,而她为了回报将来的继承,要承担给母亲养老送终的责任。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是一个农耕民族,生活在固定的村子里。在他们中间,假如一个人去世时留有几个儿子或兄弟,按照习俗,财产要在他们几个人中间分割,年龄最大的和年龄最小的比其他人得到更大的份额,一般是其他人的两倍。根据一部已经写就但显然没有公布的法典,在格鲁吉亚的外高加索省里,法则是这样规定的:在一个王公或贵族去世时,最小的儿子应该得到父亲的房子,外加附属建筑和花园;假如属地内有一座教堂,最小的儿子也得以拥有,不过它不是无偿的,他必须支付给他的长兄们一定的费用。在一个农民去世时,他的房子和放牧的草地传给最大的儿子,但谷仓要传给最小的儿子。

  5.东北亚的幼子继承制

  我们至今发现实行着幼子继承制的那些民族,除了比尔人以外,都从事农耕。但是该习俗某种程度上也在处于狩猎和放牧社会阶段的一些部落中间流行。比如,有报道说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个蒙古部落尤卡吉尔人中间存在这种习俗。他们狩猎、捕鱼,兼以驯养鹿群为生。整个西伯利亚实际上是地球上最寒冷的地方之一,它极端严酷的气候条件,限制了农耕的可能性。“靠狩猎和在河岸附近捕鱼为生的尤卡吉尔人很贫困,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很原始,因而家庭里的任何物品——更不必说食品——归私人拥有,几乎是完全超乎他们想象的。猎手和渔夫要把狩猎或捕鱼所得的任何东西,回来交给妇女们,由她们当中年龄最大的监督分配。

  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是承认的,不过仅涉及衣物和狩猎工具,比如枪和弓等等。家庭的每一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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