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5章 亚伯拉罕与神的契约(3)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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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闪族语,住在同一片国土上。因为摩押国(现在那块土地上的阿拉伯人仍然遵守那种古代习俗)成了以色列国土的一部分,那里从前是亚伯拉罕居住并与神以同样的方式立约的地方。看来结论几乎是必然的,即古希伯来人的仪式和现代阿拉伯人的仪式,两者均来自共同的闪米特源头,仪式的净化或保护意义至今清晰地存在于摩押地的阿拉伯人的意识中。

  有一个问题仍然有待回答。这样一种行为的净化或保护能力在哪里呢?为什么会认为从被杀死的动物的肉块中间经过,能够保护人们抵御危险呢?罗伯逊·史密斯作出了回答,这可称之为对该习俗的圣洁解释。

  他设想,那些站立或经过牺牲的肉块中间的人们被认为通过共同的鲜血的黏合,因而与该动物以及与其他人发生了相互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他认为,这样的契约仅仅是广泛流行的所谓“滴血誓约”习俗的一个变种。

  在“滴血”立约时,立约双方真的通过把各自少量的鲜血混合在一起,人为地制造出一种血缘关系。根据这一假设,两种缔约方式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仅仅在于,在一种方式中用动物血来代替另一种方式中立约人自己的鲜血。有许多理由支持这个理论。首先,正如我们所见,南非的例证清楚地得出结论,即经过劈开的牺牲肉块只不过是真的从该动物的尸体中间穿过的替代形式。这个结论受到了钦人所奉行的仪式的支持,他们把作为牺牲的狗劈成两半,但没有完全劈断,而由动物的肠子把前一部分和后一部分连结起来,人们则经过其下面。正如已经提到的,看来科里亚克人有同样的习俗,虽然具体做法不太清楚。保留一串肠子用来连接牺牲被劈开的两个部分,看来分明是想把假想完整的已死动物与将其劈开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将其劈开是为了让人从它的身体里经过。但是,让人这样仿佛进入动物的体内,这可能有什么意义呢?莫非是为了赋予他们据认为是该动物所具有的某些特性,这些特性假设可以通过实际上进入动物内部的方法,转移到自认为与动物体质一样的任何人身上。

  此类仪式的这种真正深层含义,是根据巴塔哥尼亚印第安人所奉行的一个类似习俗而提出来的。在这些土着人中间,“有时候当一个孩子出生时,要杀死一头母牛或者一匹母马,把胃拿出来,剖开,趁它还热的时候,把新生儿放进去。动物的其余部分就供部落的人在宴会上大快朵颐……上述这个出生仪式的一个稍有改变的形式更加原始。如果生了一个男婴,如果他的父亲比较富裕并且他手下人口众多,该部落就要拿出一匹母马,如果家境较差,则拿出一匹小马驹。人们用一副套索围住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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